当前位置:主页>专家解答>FAQ>文章内容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4-22 点击: 评论:0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作者
    评论加载中…
关键字:  黄荣  黄荣兴  马云
首页 新闻动态 案例评析 专家解答 培训信息 职业资格认证 会员服务 无忧搜索条 资料下载 我们的客户 互动论坛 BLOG 关于我们
劳动法三人行-黄荣兴工作室 上海卓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恒通路360号一天下大厦17B02 邮编:200070
电话:021-63801958 传真:021-63801960 电子邮件:hrx@hrx1233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