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周鹏)昨日,洪山区新协昌家居生活馆陈女士等10名员工反映,由于该公司不给他们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他们已集体辞职,将申请劳动仲裁。
陈女士介绍,他们10人在该公司工作时间最长有8年,最少的也有1年半,该公司一直没有为他们购买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因此,他们已集体辞职,准备维权。
新协昌家居生活馆负责人黄婉玲对此称,这10名员工是她父亲公司(洪山区协昌家居生活馆)的老员工,她接手后,成立了新协昌家居生活馆,这些人便成了新公司的新员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才能与他们签劳动合同。她说,每个月都为员工补贴了150~200元,就是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只是没向员工说清楚。
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平称,公司必须为员工买社保,并且在一个月之内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