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新闻动态>新法专区>文章内容
政府要管住印包企业强迫员工加班13天的魔鬼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11-12 点击: 评论:0

猝死者何辜,生者却麻木。10月29日下午4时,连续通宵达旦上班13天的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王爱军猝死,企业方竟称:没有死在工作岗位上,工厂不负责任。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工厂可以将其定性为非因工死亡,补偿家属3.7万元(见南方都市报《通宵上班13天 打工妹猝死》,作者:成希)。此恶性事件折射出部分印刷包装企业管理者,置员工生死于不顾,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超负荷加班,或加班没有加班现象,事实上普遍存在我国印刷包装企业中,只不过王爱军是相对极端个案。目前,笔者尚未发现有政府管理者站出来,公开对厂方谴责。

    潜规则之存在,久而久之,也成游戏规则。在上文中,深圳著名律师田嘉称,劳动法规定,每周劳动时间最多不超过44小时,连续13天,以两周计最多不超过88小时,而王爱军却连续工作312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间的近4倍。笔者此前在《北京市一个著名国有印刷企业领机的愤怒》中,记录了北京市一家著名国有印刷企业领机“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的事实,周六日加班也让他“麻木”,“至于说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得到超出平时日工资几倍补偿的规定,在他厂里简直就是‘一纸空文’”。泯灭人性式的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厂方人员的回答(见上文),折射出他们的无知式的狂妄和恶毒,世界并无无根之水,对一个死亡员工大放劂词,推卸责任,难道就没有周围环境的影响吗?“坊间”都知,工作超时(超过劳动法规定),是深圳市这个相对特殊的经济特区绝大多数印刷包装企业的“习惯”。北京市的“著名国有印刷企业”尚且如此对待“超时加班”,还用去猜其它地方吗?

    辉煌令人神往,却高处不胜远。我国印刷业4400亿元的“十一五”规划任务,已经提前完成,可,连续加班13天的王爱军言,却连看报纸新闻的时间都没有,王爱军也无缘去分享印刷业高速发展带来的福音。那么,会不会还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王爱军呢?于普通的老百姓而言,他们可能根本弄不明白什么是GDP,但他们关心自己是否能吃饱饭,身体是否健康,日子是否有盼头。对于王爱军而言,需要的只是好好休息一下。

    职责所在,试问:王爱军的死亡,印刷复制业的政府管理者关注到了吗?管到了吗?在业内还有多少个魔鬼呢?印刷复制业的政府管理者是否曾就相关主题,在业内进行过调研,印刷复制企业中,是否存在大量违反《劳动合同法》现象,如员工加班超时,或加班没有加班费?如果没有,建议下一个工作报告或演讲稿的题目改成“管住印刷包装企业中强迫员工加班13天的魔鬼”,而不是“印刷业再度辉煌”。

 

作者
    评论加载中…
关键字:  黄荣  黄荣兴  劳动合同法
首页 新闻动态 案例评析 专家解答 培训信息 职业资格认证 会员服务 无忧搜索条 资料下载 我们的客户 互动论坛 BLOG 关于我们
劳动法三人行-黄荣兴工作室 上海卓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138号19楼C 邮编:200070
电话:021-63172627 传真:021-63172397 电子邮件:hrx@hrx1233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