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黎明)右手中指被机器压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愈后手持工伤认定书回厂索赔,竟发现自己被工厂逐离,之前厂方垫付的医药费也从工钱里扣除。面对如此遭遇,厚街大公馆家具厂的开料工人邹世本一筹莫展。
工伤虽愈却返厂无门
邹世本称,他从今年4月3日开始到大公馆家具上班,不料7月2日操作器械时被机器压伤右手中指,后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直到最近才痊愈。但拿着工伤认定书,邹世本发现索赔无门。“要赔偿不答应,要受伤这几个月工资也不给。”先前工厂垫付的几百块医药费,也从工钱中扣除,所剩无几。邹世本认为工厂的做法“咄咄逼人”。
昨日,邹世本再次来到工厂协商,竟被保安告知“已经不再是这里的人,不能进厂”,并被要求马上搬离宿舍。“现在除了厂牌,已经没有东西可以证明我是大公馆家具的员工了。”
半小时内竟“飞”来合同
大公馆家具工厂主管万太一则称,并未开除邹世本,不让其进门是因为“他不配合”。工厂称,邹世本属于购买集体商业保险。“厂方无过错,所以保险公司作理赔,而工厂不会赔偿工人”。
厂方表示,邹世本进厂不久,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就算签了合同,也只有员工主动提出,工厂才会为其购买社保。
但半小时后厂方竟然拿出两份合同,称已经和邹世本签订了劳动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上的印章痕迹未干。邹世本坚称“工厂从来未签劳动合同”。另外四名同样遭受工伤,但不愿具名的工友证实了此种说法。劳动部门也表示,未有备案。
工伤赔偿应多还少补
执业律师张喜凤认为,无论劳动者是否愿意,只要建立了雇佣关系,工厂就应强制与邹世本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邹世本已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就算厂方为其购买了商业保险,也必须在商业保险理赔基础上,依据工伤赔付的相关规定,以“多还少补”原则赔偿。
厚街劳动分局综合办公室方姓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大公馆家具厂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工伤必须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并给予伤残补偿,并不能因购买商业保险便可以撒手不管。他建议劳动者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仲裁,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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