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0月5日讯(记者徐传强 通讯员 王桂花 刘哲学)今年的十一长假与往年不同,加班费的算法也有所区别。昨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今年加班费的算法,并表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节后将集中受理十一期间加班费的投诉,对于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予以严肃查处。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详细说明了今年国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今年十一长假提前了2天,加班费的计算也有了变化。往年十一期间,1日至3日可拿3倍加班工资,4日至7日可拿2倍加班工资,通俗地称为“前三后二”。而今年长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9日、30日为调休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且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若不能补休,则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因此,今年加班费的发放变成了“中间三倍,两头二倍”,即:10月1日至3日可拿3倍加班费,其他4天可拿2倍加班费。
对于如何确定计薪天数,该负责人解释,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举例来说,小李国庆节加了7天班,他的月薪为2000元,且公司明确表示节后不能为小李安排补休。那么小李在这7天能拿到的加班费如下:
小李的日工资应为2000÷21.75=91.95(元)。那么小李10月1日至10月3日的加班费=91.95×3×3=827.55(元);小李其余4天的加班费=91.95×2×4=735.6(元)小李国庆七天的加班费总额为1563.15元。
另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庆之后上班,许多单位10月份的工资是在11月才发放,因此一般到11月结束,才能明确劳动者是否拿到相应的节日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就近向辖区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他同时提醒:维权时一定要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两年以内这些证据、材料都有效。但这些规定只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合同制职工,公务员等职业则不受此规定调节。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