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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缠员工自创条件告单位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8-27 点击: 评论:0

晨报讯 刚开始承诺不要签合同,辞职后投诉单位不肯签合同进而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去年10月1日实施近一年来,南京用工市场上出现了一批签劳动合同“打假者”,他们利用部分用人单位不愿签合同、办保险的心理,辞职后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

  上班就不愿去签合同

  近日,南京市一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接到所在区劳动仲裁机构的通知,让他们去调解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申诉人是刚来三个月便辞职的职工王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原来,三个月前该公司招聘了一批操作工,王某也来应聘了,一个月试用期过后,单位想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可王某表示自己是外地人,不愿意签合同、办保险。单位的负责人一方面考虑招个合适的员工不容易,另外不缴保险还能节省不少费用,也就算了。谁知道现在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三个月后辞职要赔偿

  工作了三个月后,王某便以家里有事要回老家一段时间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便离开了单位。过了没几天,他便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理由是,他进该单位工作已经有三个月时间,该单位迟迟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并从用工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

  不签合同要付双薪

  劳动仲裁部门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见,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法,是需要支付赔偿的。最后,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王某也作出了让步,向单位要了2500元的补偿金,便撤诉了。

  单位首先要规范自己

  “这样的案例时常发生,而且一些申诉人还是老面孔”,南京市劳动仲裁机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仲裁员说,现在不少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研究得很透,也抓住了一些用人单位招不到人或想逃避社会保险缴费的心理,坚决要求不签劳动合同。可只要他到劳动部门举报投诉或是提起申诉,用人单位必须要依法支付赔偿。这位仲裁员提醒,劳动合同既是对劳动合同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用人单位应该要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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