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背景:
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本、富民之源、和谐之策。大力促进全民创业,是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造就业岗位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机结合起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开创镇江美好未来的必然要求。把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创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民为本,落实科学发
展观,加快富民强市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的部署,市政协牵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集中力量对全民创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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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创业主体
有关部门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2004—2005两年,我市出现了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高峰期,但2006-2007年增幅明显下降,今年1-4月累计数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注册私营企业数量在2005年以后也呈下降趋势。市政协经科委主任郭必东是本次调研组的成员,并主笔撰写了调研报告。他指出,此次调研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我市群众创业欲望不强,缺乏创业冲动。大多数人都惧怕承担创业风险和艰辛。即使在私个业主中,“小富”求稳当、“小康”求安逸的思想普遍存在,使我市出现“私营企业长不大,个体经济不大长”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市大多数创业者还是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大学生等群体。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培育壮大创业主体,对于初始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每户可提供10万元以下小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有关税费。为促使创业主体向精英层转变,《意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鼓励镇江籍人士返乡创业,鼓励二次创业。
关键词二:创业载体
目前创业者进园区、进市场已成趋势,但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园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满足创业者的需求。尤其是当前土地紧缺矛盾突出,标准厂房租金高,制约了新办企业的发展。
《意见》提出,将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各辖市区在今年底前应在省级开发区和各乡镇工业集中区,根据产业特色规划建设至少1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兴建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并逐步完善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兴办的各类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可采取减免租金1-3年的办法,吸引创业者入园。
结合大批发、大物流、大旅游市场的开发建设,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开辟或扩大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聚集创业的专业化市场,通过市场摊位优惠出租、免收两年市场管理费等政策引导创业者进场交易,强化集聚辐射功能,提升市场影响力。
《意见》鼓励家庭创业,打造社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引导工艺简单的劳动密集型项目进入家庭经营,鼓励园区企业将简单工艺工序剥离后外包给家庭加工,鼓励广告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等创意产业、网络营销进入家庭经营。以减免租金1-3年等办法,引导创业者投资经营社区卫生医疗、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业。对市区自建创业孵化基地、安排本市下岗失业等人员进场创业实验的街道、社区,凡安排1人稳定创业在6个月以上的,从市全民创业资金中给予2000元补贴。
关键词三:创业资金
融资渠道不畅,中小创业者贷款非常困难,是全民创业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我市民间担保机构数量少、盘子小、门槛高,行业管理松散,小型企业争取担保非常困难。政府现有创业基金的扶持对象仅限于下岗失业人员和部分农民,且规模有限,支持全社会人员的创业基金至今空白。
《意见》提出,今后将加大政府性资金扶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融资担保扶持。市政协将设立全民创业专项资金,首期2000万元,今后逐年增加,重点用于扶持初始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业奖励及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各辖市区相应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创业者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推动银企合作,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着力培育一批资本金过亿元、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为初创业和微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四:创业环境、创业服务
虽然我市多年来将软环境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涉企管理部门也做了不少工作,但调研中私个企业对创业环境的抱怨依旧存在。此外,我市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中,“含金量”高的政策落实难度较大。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我市出台并于8月1日起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收费环境的意见》,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涉企收费新增26项减免优惠政策。今后,物价部门将及时公示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未公示项目一律不得收费。除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慈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捐赠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中介服务列为项目审批中的前置条件。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我市将严格执行每月1-25日为“无例行检查日”制度和涉企检查申报审批制度。
关键词五:引导、领导
为引导全民创业,《意见》提出,各辖市区要依托现有的就业训练中心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把城镇新增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失水渔民、复转军人等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引进、联办、新建5~6家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国家级技术服务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猎头、派遣和引进国外智力服务。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立足镇江产业发展目标,编制今后几年的《镇江市全民创业产业导向目录》,形成一批投资小、需求旺、见效快、风险低、适合普通市民创业的微小型创业项目。在全社会征集一批优秀创业创意项目,建立“创业创意项目库”,免费推荐给创业者选择。
为切实加强对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力度,《意见》提出,要将促进全民创业与发展大项目、大企业摆上同等位置,定期研究促进全民创业中的问题,大力落实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将全民创业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和重点督查事项,力争到2012年,全市私营企业数、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累计注册资本比2007年翻一番,个体工商户累计数增长50%,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亿元民营企业数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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