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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清洁工受工伤双方公司连带赔偿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5-28 点击: 评论:0

李女士:我和家政公司签了合同,在一家酒店做清洁工。前几天在擦壁灯时将手臂摔成骨折,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家政公司和酒店都不愿意报销。我该怎么办?

  潘律师:根据民法原则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你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酒店要,两家都有赔付义务。

  王先生:我41岁,2001年转业后进入一家国有科技企业。今年2月,企业因与外资合并,700多员工裁员50多人。我妻子下岗,我找过领导,希望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只拿到1.44万元补偿金。公司这样裁员是否合法?

  潘律师: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裁员人数10%以上或20人以上的,均需要提前发布裁减通知,你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员。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人员包括,家庭无其他人就业,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你可要求公司优先留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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