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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谈《劳动合同法》(五) 这是催生工会的推手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4-08 点击: 评论:0

  “在我们企业,《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催生工会的推手。”

  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马琳克这番话引发了记者的好奇。

  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虽然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企业工会筹备组,但由于投资方对工会的理解不到位,工会一直没能成立。

  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公司将劳动合同法列入董事会的重要议题,多次讨论和评估新法生效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并参照法律草案一、二审稿的相关条款,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彻底梳理劳动合同条款、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将招聘、解聘、劳务派遣制度、工作时间、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可能与新法有抵触或理解比较模糊的内容全部列出,分门别类进行法律咨询、评估和起草修改意见。

  与此同时,工会筹备组适时加紧做工作,通过列举《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工会权利、职能的条款,强调工会组织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对企业合规性经营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程序上的不可或缺性,终于敦促经营方同意正式建会。2006年12月,企业工会正式成立。

  “因此,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劳动合同法》为工会维权提供了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可操作性很强的抓手,是工会组织和全体劳动者的福音书。”

  马琳克说,当前党和政府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体面劳动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并强调这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其势不可挡,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和工会做好维权工作创造很好的条件。

  据他介绍,在工会组织的多次宣讲和诠释下,外资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多的了解,逐渐从一开始有些焦躁的情绪中走出来,转而以相对正面、主动的态度去面对,并发现法律的实施最终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用工制度,有利于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可以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环境。”

  在马琳克看来,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实惠,是企业工会的职责所在。在法律正式施行后,公司工会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敦促企业将建厂以来延续下来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从今年4月起,约2600名劳务派遣制员工的社会保险全部转移到企业所在地北京,从而为这些员工解决了看病、医疗等现实困难,也为下一步更好地规范劳务派遣制员工的用工奠定了基础。

  马琳克说,过去3个月的实践显示,《劳动合同法》在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的贯彻落实比较顺畅,法律对保护劳动者权益,对促进工会工作和企业合规性经营都已显示出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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