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责无旁贷。”说这话时,高海涛一脸凝重。
作为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分店工会主席,这位年仅27岁的小伙子,在依法发展职工入会、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有着一般工会干部都难以企及的“实战”经验。
坚持自学法律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他,是这家大型超市500多名员工中最早意识到工会作用的人。2006年4月,高海涛开始为在店里建立工会而四处奔波,最终在上级工会的帮助下,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基层工会于同年8月14日成立了,会员23人。然而很快,23名会员中有15人因压力太大而退出了。
高海涛没有泄气。为发展会员,他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花在了向工友宣讲工会的性质、作用、地位上,一个月后,会员很艰难地发展到了31人。这时,正好发生了一名员工下班后试吃店里免费食品,被店方以“违反公司礼品馈赠原则”为由予以解聘事件。高海涛在调查了事情的经过后,约见了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据理力争,阐明了工会的态度和意见。最终,公司撤销了对这名员工解聘的决定。
这一事件,让员工们看到了工会还真是替员工说话的组织。如今,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基层工会已发展会员近500人,入会率达到了85%。
工会成立1年多来所经历的一切,让高海涛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劳动合同法》法律支撑作用的重要性。他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性质决定了这部法律只有贯彻到企业、落实到职工身上,才能切实发挥起应有的作用。在这方面,企业工会既责无旁贷,又独具优势。
“一方面,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更何况《劳动合同法》已经赋予了工会贯彻这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工会建在企业,离职工最近,工会可以发挥群众组织优势,做到日常监督、发动职工群众监督,为法律在企业的落实提供强大保障。”
作为跨国的连锁经营企业,沃尔玛虽然有着比较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但其劳动合同是一个统一的格式化范本,而各分店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也出面与员工签订,却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没有自主权。因此,尽管沃尔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都比较低,分店基层工会要改善这一状况很难使得上劲儿,因为“与集团对话够不上,与分店这一层级的店方协商又不管用。”
这让高海涛感到很为难。在南昌八一广场店,经过工会前期的广泛宣传,员工们清楚了《劳动合同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也寄予了期望。在高海涛看来,工会要履行好《劳动合同法》赋予的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关键要让员工切实感受到这部法律施行所带来的实惠。
“贯彻《劳动合同法》,把企业工会推向了维权的前沿。”高海涛表示,无论有多大的困难,也要往前走,这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是员工的期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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