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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是民生之本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3-25 点击: 评论:0

   就业问题在我国长期以来具有特殊性。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的就业问题主要是由发展因素引起的

    24岁的袁捷是杭州某大型电梯企业的一名资料员,虽然这份工作对于广告专业出身的她来说并不驾轻就熟。“刚毕业时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专业对口,老板也挺器重我的。可那家公司规模太小了,工作也没
个准点,还是想方设法跳槽来了这里。”

    影响袁捷就业取向的关键因素是其父母的经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们先后从机关下属企业下岗。“连那个机关都被裁掉了。现在妈妈在两家私企兼职,爸爸帮亲戚看网吧,两个人都很辛苦,还不稳定。”

    对于袁捷和她的家庭,就业意味着“饭碗”———生存发展最基本的保障;而在政府决策中,就业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和国际收支平衡并驾齐驱,是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端好饭碗”不仅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安国之策,也是“服务型”政府要带给人民群众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

    就业问题在我国长期以来具有特殊性。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的就业问题主要是由发展因素,而非市场因素引起的。据预计,到2014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9.3亿的高峰。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将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而受目前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的限制,每年只能解决就业岗位1100万人左右。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新兴产业、高技术行业和技能型职业所需人员供不应求,各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作为吸纳就业的主要产业,第三产业对增加就业岗位的贡献偏少,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此外,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三碰头”,导致就业矛盾更加突出。

    面对压力,本届政府以“积极就业政策”稳健应对,响亮地提出了“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十一五”规划对此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突出的位置,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亦明确提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

    为贯彻落实积极就业的政策方针,2007年6月,国务委员华建敏在部分省份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注意把握好“三个转变”———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努力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努力把城乡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三个转变”的提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响应,就业再就业工作随之进入开拓新局面的历程。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部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就业促进法在起草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部法律对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有期限的、短期的促进就业政策,而就业促进法把这些有期限的政策、以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加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反对就业歧视的呼声不断高涨。在最终出台的就业促进法中,总则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而公平就业更作为第三章出现在法律条文中,针对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等特殊人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大保障公平就业的力度,就业促进法还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促进法同时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被界定为就业困难群体。对这部分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法律特别规定了就业援助制度,并在反复修改中逐步得到细化。

    针对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就业促进法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规定了准入门槛。除对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等方面有要求外,法律还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 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三

    在本届政府的不懈努力下,积极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体制机制框架初步形成,“三碰头”群体的就业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随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措施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就业渠道逐年拓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及落户等诸方面障碍得到清除,一场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正拉开大幕。随着高校就业工作体系的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完善,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都将再上台阶。

    细数5年来就业领域的变化,一篇帮扶困难群体、构建社会和谐的大文章已在实践中破题。在劳动力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尖锐的情况下,我国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这不但为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然而,我国“四大一突出”(人口基数大、劳动力资源数量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大、就业困难群体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根据国际经验,经济增长也并不能自然拉动就业扩大———在就业工作领域,许多新的矛盾已经或正在凸显。这充分说明,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并没有减轻,而且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

    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只有在市场调节就业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干预,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就业情况好坏作为衡量经济是否又好又快和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才有可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实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改进失业保障制度;协调劳资关系;发展教育事业等,都将是新一届政府的大有可为之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深切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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