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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新亮点成投诉新热点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3-25 点击: 评论:0

   今年起规范用工行为,之前的“不规范”怎么处理?昨天,记者从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不签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这些《劳动合同法》中的新亮点成为近阶段投诉的新热点,而在这些投诉中,企业与劳动者原先存在的问题成为焦点。

    “老板现在知道开始签合同、交社保了,那之前的怎么办?”在投诉中,类似的发问并不鲜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随着新法的普及,企业逐步规范用工行为,而以前的“不规范”对如今的“规范”造成了障碍。

    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士分析,不签合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故意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这类往往是劳动者离开单位后发起的投诉;二是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合同,这是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咨询的热点之一;三是企业与劳动者之前存在的问题尚未解决,劳动者与企业达不成共识,耽搁了合同的签订。这第三类就是前事的“不规范”造成的后患,成为现今规范用工的障碍。

    前事的“不规范”,一系列“后患”找上了门。在各色前事中,缴纳社会保险成为热点。近阶段关于“社保追缴”的投诉较多,受新法推动,以前不规范用工的企业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之前未缴纳的部分引起双方的争执。过去这几年的社保费怎么办?劳动保障部门人士表示,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费。在投诉中,一部分企业为员工把之前的社保费补上;而另一部分企业则需要为此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不签合同,对企业来说存在不小的后患。有关人士提醒,企业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虽然能降低用工成本,但同时也意味着将支付更高的违法成本。目前,关于不签合同支付双薪的投诉尚刚刚开始,一旦进入劳动者离职、跳槽高峰期,企业将遭遇更多的相关投诉,随着时间的推移,支付的违法成本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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