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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劳动合同法影响兼并重组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3-13 点击: 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王莹)“我们在兼并重组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企业愿意补偿,但是原来企业的员工就是不愿意走,根据现在非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一定要你给他一个铁饭碗,我们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在建并重组的过程带来了问题。

  曾庆洪介绍,广汽在扩张的过程中兼并重组其他企业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原有企业的员工年龄结构、技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都不符合重组以后的企业发展和定位,并且企业没有合适的岗位去安排。企业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愿意提供相应的补偿,但是员工就是不愿意离开,“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他们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很多原来的员工不要我们赔钱,只要你给他一个铁饭碗。”

  为此,曾庆洪提出,对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劳动者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二是无法对合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以推定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第二种情形,应该以劳动者自己选择的合同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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