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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改劳动合同再向厂方索赔偿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4-13 点击: 评论:0

  新法实施后,一些心怀不轨的员工多次以这种手段“揾食”

  本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昨日,寮步镇法律服务所李昭明律师向记者介绍,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近期发生了多宗“员工私改劳动合同后向厂方索要巨额赔偿”的案件,其中有两人竟然还是熟面孔,曾多次现身法庭以类似的手段“揾食”。

  签合同时,私改加班费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是员工告企业都可以获利,于是开始想方设法走偏门,出现了不少类似于‘员工私改劳动合同再向厂方索赔偿’的案件。”李昭明口中所称的“熟面孔”,是指段某和吴某,他俩此前就职于寮步镇的一家手袋厂。

  “段某和吴某是前年6月份入厂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二人找了个借口将合同带了出去,在报酬数额、加班费用等处进行了涂改,之后又加盖了私刻的劳动合同鉴定专用章。”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厂方有关负责人很后悔,称当时自己太大意了,没有及时向段某和吴某催还合同副本。“只要我们及时收回合同副本加以察看,那么此后的索赔就完全可以避免。”

  故意旷工,让工厂开除

  “从签订合同的第二日开始,段某和吴某便在经常旷工的情况下伪造工卡记录,私自窜改上班时间。一个月后,我们以他们两人多次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他们开除出厂。但等他们走了之后我们才发现,段某和吴某并没有将劳动合同返还给厂方。”该负责人称,当时曾以为那只是一次普通的解聘,但没想到随后段某和吴某竟以厂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庭申诉,要求厂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五万余元。在仲裁庭驳回其请求后,两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上述费用。

  告上法庭,向工厂索赔

  据李昭明律师介绍,一审法院当时认定段某和吴某的劳动合同及工卡是真的,支持了他们的部分诉讼请求。但手袋厂不服,委托李昭明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没想到的是,段某、吴某并不满足,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随后依法开庭合并审理二案件。

  据了解,在庭审当中,李昭明律师首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劳动合同复印件中的鉴定专用章系伪造的证明》,以证实段、吴二人劳动合同的虚假性。随后,李昭明还提交了手袋厂其他员工的工卡比对资料,用以证明段、吴二人工卡记录的虚假性。

  对于厂方出示的证据,段、吴二人并没有合理的解释,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庭不能认定段、吴提供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终审认定,段某、吴某提供的劳动合同、工卡作为证据是违背诚信的,厂方只需以同期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段某和吴某的工资,而对于加班费、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主张,均不予支持。

  早有前科,但无一得逞

  李昭明称,段某、吴某已是法院的“常客”,在广州和东莞都曾用过类似的方法跟企业打官司,但无一胜绩。通过他们的种种行为发现,他们私改合同后是蓄意旷工让厂方炒掉自己,然后再索要赔偿,因此,企业对劳动合同和员工管理应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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