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拖欠农民工工资又成了焦点问题。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们盘算着领到工资后置办些什么,却未料到有些企业以经营不善或资金没到位为由故意拖欠,有些“黑心老板”也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恶意欠薪。
工资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后,也不知该找哪个部门。1月8日,十几位农民工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下,终于拿到被拖欠三个月的工资。当被问及为什么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位准备离开的农民工说:“我们是在熟人的介绍下来打工的,当初想,既然认识就用不着签合同了,谁知干完活,老板不给工钱。”这十几位农民工中,竟无一人与用人单位签合同,领不到工资后,有人还产生了过激的行为。
格尔木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的李队长说,有些企业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介入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承认拖欠工钱一事,这说明用工单位法律意识很淡薄,对《劳动法》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维权时往往会因空口无凭而难以讨回工钱。
不采取严厉措施,恶意欠薪就会愈演愈烈。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拖欠工资这一顽疾有望得到根除。有关人士表示,要想彻底解决“黑心老板”恶意欠薪的问题,就应该加强对用工单位或工程承包商的日常监督。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劳动力资源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对资金不落实的,坚决不予开工建设。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防止拖欠务工人员的工资。另一方面,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公布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名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拖欠劳动者工资预警制度,对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实时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对确有拖欠行为的,说服教育,促其及时补发,屡教不改的,坚决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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