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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等可写入劳动合同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1-14 点击: 评论:0

 新华网深圳1月14日电 岁末年初,所在企业会不会发“年底双薪”、“年终奖”,成了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有关劳动法方面的专家指出,无论是年底双薪还是年终奖,都是由单位效益决定的,劳动法并无任何一款条文规定必须支付。不过依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协商来将此类年终奖励写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年底双薪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专家指出,目前的情况下,年终奖是多数单位在就业合同中就明文规定的,必须支付。“年底双薪”只有一些福利较好的单位在发放。

    至于双薪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是奖金,有关方面的律师表示,这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在企业中,多发的一个月薪水就是全年工资的平均数,是“12+1”或更多。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达不到这个水平,更多的是把工资细目中的“岗位工资”和“职级工资”乘2,而并非把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全额翻倍。因此,一旦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处理的依据是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专家提醒,根据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工会和职工代表可以争取将“双薪”、“年终奖”等奖励机制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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