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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职业明星成“高危人群”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1-08 点击: 评论:0

   随着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就业的安全保障问题再次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明星往往被公众认为不仅就业无虞,更可大把吸金。然而随着选秀节目培养的明星资源过剩,不少选秀明星陷入无事可做的窘境,甚至被迫与公司解约,导致债台高筑,明星不再是“金饭碗”,反而成了《劳动合同法》亟需关注的“高危人群”。

  异地工作,不缴保险金

  据了解,除了少数明星个体户外,国内95%以上的明星都和经纪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但因为明星收入高,所以签署的合同往往只重视双方的红利分成比例,忽视基本的劳动保障,因此引发的弊端正日益显现出来。

  由于艺人的工作流动性强,来自全国各地的演员、歌手基本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籍和居住地分离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位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80%的艺人来自外地,这一比例在业界还不算高。一般来说,本地户籍的艺人都会和普通市民一样缴纳四金,但对于外地籍的艺人,不少经纪公司往往管理不够规范,每月给个一两千元的生活费了事,没有其他福利保障,任其“自生自灭”。对于一些经济拮据的艺人来说,生活过得丝毫不比普通市民轻松,甚至要靠粉丝接济。

  上海一些正规经纪公司的做法是给户籍在外地的艺人缴纳综合保险和商业保险,但这样做的公司并不多,且多集中在国有企业性质的经纪公司,私营性质的经纪公司在缴纳保险金的问题上普遍存在漏洞。

   自费培训,公司不负责

  职业明星竞争激烈,为了脱颖而出,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不少娱乐经纪公司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并不安排培训。

   某超女H自发表了第一张个人专辑后就陷入了事业的停顿。在公司不安排任何工作通告的情况下,无奈之中,H决定利用这段时间培训进修,然而一节声乐课上千元的高昂费用,对于收入状况不佳的她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但公司却声明这是艺人的自愿行为,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拼命三郎,缺休假体检

   明星虽然钱赚得不少,却也是十足的拼命行业。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和长时间的奔波令明星们的身体状况堪忧。然而,许多普通公司的员工都能享受的每年一次体检,艺人经纪公司却少有安排。不少艺人在患病却不自知的情况下继续工作,等最后积重难返才知为时已晚。而用来缓解工作压力的带薪休假也应该是每个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但艺人繁忙的工作和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让带薪休假名存实亡,新年在工作中度过的现象比比皆是。

  上海东方之星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给旗下的好男儿们每人一份人身保险,因为艺人工作性质特殊,遇到突发状况的概率也高,人身保险可以更好地确保他们安心地工作,但并不是每个公司都会这样做。

   律师说法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

   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合同从性质上说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艺人为经纪公司提供短期服务的劳务合同,另一种是一旦艺人为经纪公司长期工作就应该签署的劳动合同。对于前者,公司没有义务为艺人提供劳动法规定的福利保障;但如果是后者,公司就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规定,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必须缴纳保险。如果公司违规,员工除了通过劳动监管部门,或者劳动诉讼的方式责成公司缴纳保险,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合同有别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对服务期,也就是通常说的签约年限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不提供相关的培训,就无权设定服务期,艺人同样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出专辑、接戏,不应被示作培训。作品不畅销,更不能让劳动者来承担市场后果。至于体检、人身保险,这是企业为了吸引人才提供的更好的劳动条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艺人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福利好的经纪公司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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