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有无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谋取利益,我省要求国企领导就中纪委“七不准”进行自查。省纪委等部门将在6月进行抽查。
1月中旬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国企领导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 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七不准”)。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委国防工委日前下发贯彻实施意见,要求从4月到6月,国企要组织中层以上人员学习“七不准”,并进行对照检查。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实施意见指出,对主动自查出的问题,以自纠为主,可从宽处理;个人未主动自查,通过群众举报或组织检查出的问题,将按政策规定处理。
6月份,四单位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国企落实“七不准”情况进行抽查。凡在贯彻落实“七不准”要求工作中,敷衍了事、整改不力、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除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外,还要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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