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新闻动态>前沿咨讯>文章内容
刚告知怀孕消息 女教师便遭解聘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5-13 点击: 评论:0

昨日,已有4个多月身孕的27岁女教师陈悦(化名)呆在家里,心情很不好,因为怀孕,她被武汉育才美术高中解聘了。

  去年9月,陈悦应聘到该校高一年级当数学老师。今年4月27日,她告知校方自己已怀孕,28日学校便将她开除,29日结算了当月工资,但未出示书面解聘通知,也没有做出经济补偿。

  记者看到,陈悦与学校签的正式合同是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

  昨日上午,该校常务副校长黄为称,该校是一所民办学校,解聘陈悦的理由是:“该同志在应聘及见习期满签订合同时,都曾坚决表示要安排好自己个人生活,按学校的要求带好班级和学生,至少3年内不考虑孩子问题,不想她突然告知学校已怀孕4个月,这对学校的工作安排造成极大冲击,使学生的学习受到影响。”校方认为,陈悦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所以该校对其予以解聘。

  前日,陈悦向江岸区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得到受理。该委员会工作人员聂辉认为,用人单位因员工怀孕而将其解聘,是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对其生子等方面提出要求,属于就业歧视,即使写进劳动合同,也是法律所不支持的。

  而陈悦和学校签订的正式合同中,有一条就是:乙方(陈悦)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甲方(校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聂辉称,就业者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提出如下要求:同意解聘,获得相关经济赔偿;或者是对方撤销解聘规定,恢复劳动关系。

  目前,江岸区教育局、武汉市妇联已介入此事。

 

作者
    评论加载中…
关键字:  黄荣  黄荣兴  马云
首页 新闻动态 案例评析 专家解答 培训信息 职业资格认证 会员服务 无忧搜索条 资料下载 我们的客户 互动论坛 BLOG 关于我们
劳动法三人行-黄荣兴工作室 上海卓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恒通路360号一天下大厦17B02 邮编:200070
电话:021-63801958 传真:021-63801960 电子邮件:hrx@hrx1233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