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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首日受理案件数“井喷”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5-05 点击: 评论:0

  劳动仲裁实现免费、申请时效延长……昨日(4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迎来首个工作日,一大早,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办就有劳动者在等候。8时半开始办公,办公室电话声不断,也都是问今天是否受理的。而仲裁办不大的房间站满了人,但仍不断有劳动者赶过来。而上个月,这里平均一天才有两三宗申请。据了解,昨日广州各区劳动仲裁部门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讨工资争加班费,劳动者大胆维权

  对此,省劳动仲裁办表示,为满足劳动者的要求,近期全省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实现平稳过渡。“免费仲裁”将为劳动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在现场,几乎每名劳动者都带着一本《劳动合同法》。8时半,来自四川的外来工张小姐递交仲裁申请。她在一家运输公司工作了半年,公司却突然让她不要来上班了,她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但是当时她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她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双倍工资、补买社保。还有些劳动者是一两年前有劳动争议,因为听说申请时效延长,也专程赶过来。也有人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然被炒掉而来找一个说法的。

  还有人是来追讨加班费的,一位在一家物业公司做电工的外来工说,每月加班近100个小时,现在很多类似工友怕丢饭碗,忍气吞声,他已经辞职了,才这样大胆维权。

  劳动者会不会“滥用诉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肯定会产生多方面重大影响。”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朱德良表示。也有人担心免费后,劳动者会不会“滥用诉权”?朱德良说,“滥用诉权”成本太大,劳动者都要工作、吃饭,企业对他好,他不会无理取闹。对众多劳动者赶“免费”的现象,朱德良并不感到意外。今年2月深圳提前免费,案件数量就猛增约3倍。

  对外公开排期避免压案

  近年来,广东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全国1/4,而劳动仲裁员只占全国的1/15,免费后压力可想而知。如何平稳过渡?据介绍,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职能、管辖范围以及现有劳动仲裁员资格将“四个不变”,并已加大力度解决人手等问题。

  案件大增,如何防止积压?朱德良表示,劳动仲裁部门将继续“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努力实现案件时效内审结的常态化,“近期,我们将实行对外公开排期制度,欢迎社会监督”。

  现场观察

  仲裁办门槛被“挤破”受理案件数“井喷”

  与以前“门可罗雀”的景象形成强烈反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首个工作日,争饮免费仲裁“头啖汤”的劳动者就挤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仲裁办的门槛。仅仅一个上午的时间,该仲裁办就当场受理了12名劳动者的申请。

  不到半小时就有7人申请

  “早上刚过8点,就不断有劳动者打电话问今天上不上班”,海珠区仲裁办李军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对5月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出现“井喷”有充分的估计。4月份平均每天仅有1-2人申请仲裁,案件量跌入“谷底”,很多前来咨询的申请人都等着5月份的免费仲裁。

  据悉,在新法实施之前,海珠区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2-3件仲裁,高峰期大概是10件;昨日开始办公不到半小时,已经有7人来申请仲裁了。

  “就等着今天来免费仲裁了”

  湖南的代先生上午7时多就来到海珠区仲裁办等待。他来广州已有15年了,原单位是一家物业公司,从2007年起他一直在这间公司做电工,到今年4月份,单位拖欠了他近万元的加班工资。“4月份就来过一次”,他说,当时工作人员告知5月份后仲裁都免费了,因此今天他特地早早赶来申请免费仲裁。

  申请人中还有两名律师,他们代当事人申请。律师廖先生称,他的当事人自己曾经来过申请仲裁,但是没有立案成功。律师代理可避免劳动者自行申诉时易遗漏的一些应有权益,例如像他的当事人“请求裁决被诉人给申诉人支付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贴费”这一项,许多申请人都很容易遗漏。

  记者随机采访了前来申请仲裁的10名劳动者,他们均表示早已从报纸上知道了新的仲裁法颁布,今天是专门来申请这个免费仲裁的。除了两名是广州本地人,其余均为外来劳动者。

  首周暂不现场立案

  据李军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第一个星期暂时不进行现场立案,仲裁员先受理案件申请,然后再对案件进行分类决定是否立案。

  “现在劳动者申请仲裁的请求基本在4个以上,案件都比较复杂;为了保证准确性,先不现场立案。”李军坦言。据悉,新法规定立案后需将相关通知书在5天内送达当事者单位,按照每次送达需要2名仲裁员的要求,以前一天最多送5、6件案子;现在申请人增多,压力会更大。李军表示,第一个星期先对申请情况进行一个摸底,接下来再决定是否可进行现场立案。

  答疑解惑

  有争议应先协调调解

  问:发生劳动争议,第一时间是否就找劳动部门仲裁?

  答:这未必有利于劳动者及时高效维权。其实,很多问题双方先行协调或调解,就能得到解决,这时双方还能保持比较和谐的关系,这应是首选。一闹上仲裁,可能关系就搞僵了。即使进入仲裁程序,双方也可案中调解,化解矛盾。

  “算总账”不利于维权

  问:如果被侵权但当时并不想离开最后算总账对自己有没有利?

  答:新法将申请时效延长至一年,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间限制。有些劳动者可能在被侵权时“忍气吞声”,待矛盾闹大了或离开企业时再“算总账”。时间太长,证据容易灭失,问题越积越多,反而不利于权利切实维护。

  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

  问:所有案件是否都是“举证责任倒置”?

  答:新法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为此,有些人以为所有案件都是“举证责任倒置”,但法律的基本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才有利于切实维权。

  申请了不代表万事大吉

  问: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否就万事大吉?

  答:劳动仲裁有严格的程序,比如,如果申请人严重违反程序,将被视为撤诉,就不能再以同样理由申请仲裁。对被诉人,如不及时到庭,一旦缺席仲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当事人双方都要充分尊重和遵守有关程序。

  “狮子大开口”要不得

  问:仲裁免费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由于仲裁免费,一些人可能会为一点小争议“狮子大开口”,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切实际的要求只会将问题复杂化,对及早化解矛盾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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