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今年第一季度北海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505起,比去年同期的84件增加了5倍以上。
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科长周志俭说,劳动争议案涉及劳动报酬最多,此外还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中要求依法支付两倍工资的就超过了10起。
广西的桂林、柳州等城市也出现了劳动维权争议案件较大幅度增长的现象。陈志俭说,拖欠加班费、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费、不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其实都是“囤积”的历史问题,但不少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依法解决。“像这样的争议案,可以肯定用人单位会败诉,因为工人起诉的事由,与《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明显违背。”他说。
据了解,目前北海市除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和工业园区用工人数较多的正规企业外,商业和服务业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较多;此外,一些机关聘用的门卫、收发、保洁、绿化等工勤人员也有同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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