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从象牙塔走出的天之骄子们宁肯去拼挤公务员、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的“独木桥”,也不愿对虚席以待的民营企业多看一眼。而几年后的今天,随着民企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已摇身一变,成为就业市场的选择热点和用人大户。
民企成为就业首选
“民营企业用人机制比较灵活,奖惩相对更加明确,少了很多束缚。”青岛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周涛说,在他今年的择业目标中,民营企业是首选。
周涛说,现在他和他的同学们找工作,更多的是看重其发展前途,希望自己的第一份工作能多学东西,有自己施展的空间,帮助自己尽快成长,而最能够提供这样的机会和空间的,首选民营企业。并且,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民企工作也不用担心个人保障问题了。
民营企业乐观的发展前景、灵活的体制,使其在人才配置市场上成了最有吸引力的“买家”,很多大学毕业生都把民营企业作为事业的“起飞点”。
“从近年来集团的招聘情况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青睐民营企业,并愿意到企业的基层岗位工作。我们的一些岗位需要驻外,仍有不少大学生应聘。”红领集团人力资源部吕崇勇告诉记者。
而随着民营企业实力的壮大,其在薪金待遇方面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快速的发展使它们对人才的渴求越来越迫切,为了招才引才留才,许多企业不惜本钱,通过解决住房、户籍、分给股份等种种途径给招聘来的人才吃“定心丸”。在民营经济比较活跃的科技、生物医药和房地产行业,民营企业提供的薪酬甚至超过了外资企业。
相关部门日前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有39.62%的人首选大中型私营企业,22.64%的人选择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已经超越机关事业单位,成为天之骄子们就业的首选目标。
“留才难”依然存在
虽然已成为就业首选,但记者在采访中还是不止一次听到民企老板们抱怨:企业人才储备不足,留不住人才。
青岛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应届毕业生管鹏,已经与一家中型民企签约。当记者问他是不是打算就在这家企业长久打拼时,小管给出了否定答案。他说:“选择这家企业,主要看中其与自己的专业对口,有学习锻炼的空间,利于尽快提高自己,为以后迈向更高的目标打基础。”他表示,等多学一些东西后,还是会考虑往规模更大的企业跳槽。“最好是能转去国有大企业,毕竟相比起来,民企还是不够稳定。”
山东人才网职业顾问施华锋说:“除了传统就业观念所带来的劣势,部分民营企业因为管理方式落后而产生的各种弊端也是一大原因。”
在一次招聘会现场,记者碰到了来青岛“碰运气”的冯茜。她目前正供职于莱西一家私营企业,做文秘工作,月薪2000元左右,这对于只有一年工作经验的她来说算是个不错的“差事”,但是这并没有留住她离职的脚步。她说,在工作中发现该单位管理制度、人事制度不够完善,所以决定重新择业。
施华锋说:“不少民企长期实行个人式、经验式、家族式的管理,多以‘人治’为主,距离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较远;另外,尽管民企不惜高薪引才,但部分民企在分配机制上仍然僵化落后,缺乏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化机制。”他说,“在一个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又缺少先进的激励机制的工作环境下,必然人心思动。”
另外,“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此前用工制度的不规范,用工合同的不完善。”施顾问说,不规范的用工制度下,劳资双方都缺乏足够的约束,这使得一方面员工的权益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另一方面在员工跳槽离开时,企业也无可奈何。
《劳动合同法》带来双赢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将大大有利于用工制度的规范,改善民营企业的劳资现状。”
逄鲲鹏是2007年的毕业生,去年与一家民企签约后又因为合同问题辞职,之后就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工作。日前,他与一家规模不小的私营企业达成了就业意向,从事办公室工作,试用期月薪1500元,有保险。
“我明白当前的就业形势很严峻,但是用人单位必须给我们一个保障。”逄鲲鹏说,他去年辞职,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实习期无薪水、到期看表现才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毕业生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在薪水上也不会计较太多。”
而胶南一家民营企业的招聘人员,则从企业角度表示了对《劳动合同法》的欢迎:“我们以前不愿意接收应届毕业生,因为他们心气高,太浮躁。一个学生从开始工作到熟练业务往往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这期间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他们进行培训。但是合同一般只签一年,很多应届大学生在学到技术后立刻会跳槽,使企业损失很大。但是《劳动合同法》鼓励签订长期合同,因此我们今年加大了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
施华锋则认为,除了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外,要想真正留住人才,还是应该在“强身”上下功夫。即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并努力创造符合现代价值观念的企业文化。“栽好了梧桐树,何愁凤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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