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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冠巨:民企讲责任 劳动合同法需缓冲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3-21 点击: 评论:0

  新闻关注:2008年3月3日至3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作为一个新的阶层和群体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引起社会各界瞩目。两会期间,身为这个新阶层当中的一员,全国政协委员、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不但带去了自己的提案,还细心学习其他人提出的方针主张,深有体会。

    新闻主播:传化集团董事局主席徐冠巨

    新阶层的出现是改革开放的核心成果之一。在浙江,税收的70%、GDP的80%、就业的90%,是非公经济创造的。而新阶层大多活跃在非公经济的舞台,他们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要把企业搞好,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就业。

    这次两会,我带的提案中有一份是关于“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建设”的,提出了我对民企社会责任的系统看法和对于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这个标准体系包括:自主创新、做强做大方面的社会责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在扶贫济困、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责任。

    这个提案引起了挺多的关注。3月8日下午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我是被邀请的五位新阶层委员之一,又阐述了自己的想法。

    当然,我也关注了别的参会代表、委员的许多提案、建议。比如,有一个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提案,我们也曾参加相关调研,印象很深。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正当其时。企业界普遍认为,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企业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能力。

    但是,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存有疑虑和担忧。这表现在,在当前各类要素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许多企业的盈利空间已非常有限。由于不具备消化劳动力成本上涨的能力,有的考虑歇业,有的准备产业转移。

    所以,一些代表提出,希望政府能够有一个实施细则,有一个缓冲期,和一个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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