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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企工人不满合同条款停工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3-14 点击: 评论:0
 本报讯(记者 梁朗然)深圳龙岗平湖一家大型港资五金塑料厂,昨日有部分工人因不满厂方新签合同内的条款,而集体拒绝开工,随后在厂方协调下,工人才同意复工。

  事发的港资厂位于龙岗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有员工2000余人。昨日上午,该厂部分生产线的工人集体拒绝开工。据该厂一位管理层人员透露,事件起因是厂方在新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让该厂的老员工不满。

  据了解,事发工厂有为数众多的老员工。在今年春节前后,一批老员工的合同陆续到期。因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厂方采用了劳动部门拟定的格式合同,但同时在合同后附上了若干补充条款。这些条款的内容让员工多有不满,但最多人反对的一条,是厂方要求工人承认有关经济补偿在签订新合同时已经结算清楚。

  员工说,老员工离职时,厂方要根据该员工的工龄进行相应补偿。在签订新合同前,员工没有离职,自然谈不上结算补偿。员工方面认为新合同的有关条款与事实不符,他们更担心的是一旦同意有关条款,到时离职时厂方可能会根据该条款不承认他们以往的工龄,使得工人无法拿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在厂方协调下,工人们随后才同意复工。管理人员透露,厂方表示会继续就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希望工人不要影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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