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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不完全是误读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3-14 点击: 评论:0
两会期间,一场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在会内会外逐渐升级。有人认为这部法律的某些条款与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相抵触,因此建议取消这部诞生不满3个月的新法。对此,相关代表则认为,对新法的责难完全是由于误读而引起的“误会”。

  其实,早在两会开幕之前,有关部门已在多个场合就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进行过解释,尤其是对敏感度最高的“无期限固定劳动合同”一条更是进行了“地毯式”的普法教育。然而,至今仍有人认为新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自由用工权利,更有甚者认为新劳动合同法赐予了劳动者“铁饭碗”,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一部国家大法正式颁布执行已有数月,为什么还会有如此多的“误读”?这里不能排除有部分非专业人士在研读法律时不求甚解,轻易被舆论风向所引导,从而产生了“错觉”。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要想最大程度减少“误读”,最好的办法难道不是尽快地出台“正版”解读?人们期待相关司法解释的早日面世能够一扫心中疑虑。

  缺乏相关解释,固然使人们对新劳动合同法产生误解,而误解背后的心态同样值得玩味。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中国产品在世界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某些企业家也由此名利双收。然而,如今这样的钱不再好赚了。三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已改变了中国经济的面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经济需要承接更高端的核心产业,需要在世界经济再布局中“力争上游”。此时,不管是国民财富的增加导致廉价劳动力越来越稀缺,还是企业自身必须面对现实,通过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来适应新形势,都要求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社会关系随之变得更和谐、更民主、更文明。

  然而,习惯思维的力量是强大的。会不会有一部分企业仍旧在做“廉价劳动力”的美梦?会不会有人不愿放弃已经尝到的甜头?此时,一部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自然触动了这些人那根敏感的神经,让他们不求甚解之下,宁愿选择随流“误读”。

  但“误读”终究是会被澄清的。当有些企业大量裁员以规避法律时,当某知名公司连续发生员工跳楼自杀后总能轻描淡写,我们有理由相信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又能更好地协调雇佣关系、促进企业积极发展的法律一定会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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