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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凯: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应存任何争议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3-06 点击: 评论: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腾讯财经联系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对这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将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做解读,常凯认为,在《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还会面临许多复杂问题,而舆论则不应该对此进行误导。
 

腾讯财经:在两会期间有部分企业家代表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条款表示异议,比如政协委员张茵建议取消无期限合同条款,而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达成集团主席马介璋在全国两会的主要提案就是就《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条款表达意见,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缓行两三年。你对这些异议有何评价,这是否会影响到对该法律的执行?


常凯:对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不应当存在任何争议的。对于一部法律,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和建议。张茵的提法可理解,但却有将法律理解简单化之嫌。企业家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有几点,一是不理解无期限合同的真实意义,二是对如何执行不理解。

之所以人们有这些顾虑,甚至对《劳动合同法》是否应该执行有疑问,其实媒体把这些异议的声音放大了,事实上是大多数企业都开始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无论是像富士康这样拥有10万多员工的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与员工签定了合同。 对于一部出台法律的贯彻执行,是不应该有任何争议的。


腾讯财经:您认为目前对《劳动合同法》争论的关键点在什么地方?要贯彻执行这部法律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障碍是什么?


常凯:主要在于人们对无期限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该条款的主要意义在于企业与员工建立持续合同关系,劳动关系不稳定对于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是希望能够建设一个和谐的、稳定的、持续的劳动关系,使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在对《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首先是企业家应该培养自己劳动法制观点。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现行制度下坚决执行法律,将劳资双方利益的均衡和保护落在实处。

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我们收到了有20多万条的意见,但很多国内的企业并不重视,也并没有任何提议。而在法律颁布后,却有了意见。相比之下,外企在征求意见时都很积极参与,而在颁布后,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我们有些企业家缺乏劳动法制观点,仅把劳动力当作节省成本的手段,这是难以取得长远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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