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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突遭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无效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4-06 点击: 评论:0

 阳光幼儿园正在上班的老师忽然接到园方单方面的通知,要求他们签字解除现有劳动合同,但继续上班,明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再签新的劳动合同。

    面对园方的举动,老师们打进本报966966热线纷纷咨询,“合同解除后,谁来保证我们的权益?”

    园方突然解除合同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石桥铺渝中路的阳光幼儿园,幼儿园内正在进行正常教学,小朋友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嬉戏。“我们都是在打黑工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道。

    这位女老师介绍,前日中午,园方忽然通知所有员工到会议室开会。“等去了之后,才告诉我们,要把之前的劳动合同全部解除了。虽然解除了合同,我们还是要继续上班,也不给我们任何赔偿,等到了明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再给我们签订合同。”

    事出突然,面对态度强硬的园方,老师们来不及多做争论,就全部签字同意解除劳动合同。30多名老师的劳动合同全部解除了。“毕竟工作不好找,既然还能继续上班,就要听园方的安排。很多老师都不愿意签,但是看到别人都签了,只有随大流跟着签了。”

    是为了合同更规范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幼儿园园长杜女士。杜女士称,这是老师们的误会。

    “以前我们签的合同不规范,属于无效合同。这次是新的《劳动合同法》要实施了,我们也想乘机规范我们的合同,所以才把以前的旧合同全部解除了。”

    对于解除了合同又不给予赔偿问题,杜园长称,“现在幼儿园经营很困难,真要赔,一个老师我们都赔不起,而且老师们也没有离开幼儿园嘛。”杜园长坚称,绝对不会3月再签合同。“我们会在12月31日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能是负责传达的人员理解错误,跟老师们说成是3月份了。”

    单方宣告解除无效

    记者随后采访了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董律师介绍,幼儿园现在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新的《劳动合同法》,也违背了现有的《劳动法》。只要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劳动关系就存在。“幼儿园单方面宣告解除合同,但是劳动关系并没有结束。他们解除合同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再次签订新的合同后,以前的关系也是要续存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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