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劳动法》在实施的10多年当中出了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合同签订第低,不签合同,签订率低下,二短期合同盛行,劳动者很难签到长期合同,一年一签成为普遍现象,甚至是一年数签,第三就是试用期滥用,频繁使用试用期,反复约定试用期,第四是违约金的滥用。”
在《劳动法》实施的13年里,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度增加,劳动合同问题成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核心,17岁的田媛媛是哈尔滨市呼兰区姑房屯的村民,2005年初,春节刚过,她得上了一种怪病,四肢无力,发麻,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田媛媛:“没劲用筷子,勺子有时候也拿不住。”
得这种怪病的不只田媛媛一人,医生发现,这些病人都在市区一家鞋厂打过工,他们工作是用胶水刷鞋帮,哈尔滨市卫生局组织的调查组到达鞋厂发现,工厂环境极为恶劣,工人们每天用来刷鞋帮的是一种叫做“鱼皮胶”的劣质胶水,长期吸入会对人的神经末梢有严重损害,而姑房屯像这样使用劣质胶水的小作坊还在很多个,这种小作坊没有工商执照,没有卫生许可证,当然,也从未和工人签过劳动合同。
媛媛父亲:“像她在那干活有没有工资、不签合同,干一天开一个票,凭票开支。”
没有合同,工人就没有任何保障,很多受害家属最后找到了劳动仲裁部门求助,可是劳动仲裁部门需要医疗保险部门的工伤认定,而如今,没有劳动合同,医疗保险部门根本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受害者只能默默承受无尽的痛苦,然而,与媛媛一样,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不在少数,据了解,我国目前中小型非公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到20%,60%以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经常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诉,然而谢良敏也很无奈,因为用人单位在钻《劳动法》的空子。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劳动法》在规定当中,也规定了要签这个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法律责任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说好多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的过程当中,有的就不签,有的就是一年签一次,一年之所以签一次就是用人单位就是为了解雇职工比较方便,而且《劳动法》中对这一方面,对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的不清楚。”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不签劳动合同、签订短期合同、拖欠工资的事情频繁发生,还有一种《劳动法》里没有规定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也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采纳,这样一来,劳动者就被放到了一个模糊地带,他们经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后,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到底该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还是该由用工单位负责,就成了一个在法律上无法解释的难题,2005年一起肯德基用工纠纷案,揭开了劳务派遣背后的尴尬。
原告徐延格曾经在北京肯德基公司工作过多年,2005年10月,被肯德基辞退后,徐延格向肯德基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然而肯德基公司却以其是劳务派遣员工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首席人力资源官罗淑莹:“他应该是向这个劳务公司去酬偿的。”
原来,2004年的时候,徐延格已与“时代桥”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的服务合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依据劳动关系的唯一性可以确认与肯德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所以原告徐延格的要求,不予支持。”
然而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看来,劳动派遣之所以遭到用人单位的滥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推卸责任的一种行为,非常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劳动派遣。
谢良敏:“用工单位它只要一笔钱,交给劳务派遣单位之后,他就什么都不用管了,即便是职工发生工伤,或者发生安全事故,这个时候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双方都在推卸责任,结果导致职工发生工伤,发生事故以后没人管,那么对这种人来讲,用人单位得到的好处大了,对职工来说使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就大了,所以好多职工就反映这个用工制度,必须要进行规范。”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了《劳动法》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和实施社会保险等问题,结果发现《劳动法》施行情况不容乐观,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何鲁丽:“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明确用人单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而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劳动合同法》就已经开始了起草工作,但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的执法检查,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的诞生。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对《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有积极的重要的促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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