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8期(7月11日) 上海卓才企业咨询管理咨询公司 Ⅰ、一周新闻快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超过40条要修改 自5月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透露,从收集的意见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45条内容,有超过40条要修改。 “草案”内容共45条,有近1/3的条款集中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接受调查的12000名网民中,有超过64%的网民认为“草案”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本意。 对此,尹蔚民解释,当时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方面在《实施条例》里面规定了14种例外,也就是说14种情况下,可以不签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是在《劳动合同法》全部规定当中都有,无非是把散落在各个条文的内容集中在一起表述,所以就给大家一种错觉,以为原来《劳动合同法》是偏向于工人这一块的,现在这么一集中表述呢,又偏向用人单位这一块,实际上不是这么一个概念。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首创“裁审统一标准” 8月7日起,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正式实施。今年1到6月,广东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3倍。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四类行为无效: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而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指导意见》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Ⅱ、劳动法经典案例 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做好那些事情 顾先生是A公司的销售部主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在每月10日发放顾先生上月工资。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顾先生在5月11日书面通知公司总经理将于6月11日辞职,总经理也表示同意。6月11日,顾先生在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公司为结算顾先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此后,顾先生不再到A公司工作。7月10日,A公司将顾先生的剩余工资打入了他的银行工资卡。顾先生因为销售提成与公司存在争议,于是顾先生提起了劳动仲裁,在要求公司支付销售提成的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的25%的补偿金。 仲裁庭审中,顾先生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交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现顾先生与公司劳动关系于6月11日解除,但公司在7月11日才支付了最后的一个月的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故意拖欠,所以应当赔偿25%的补偿金。某公司称顾先生辞职之日为15日,而顾先生也知晓公司每月10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所以不存在公司拖欠顾先生的工资的情况。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都对顾先生要求赔偿25%的补偿金的请求予以了支持,支持的理由如同顾先生所述。 评述 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将于30日(或者大于30日)后辞职,那么劳动者的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将在30日(或者大于30日)劳动者正式离职之日解除。在此情形下,建议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进行如下工作:安排劳动这逐渐脱离原岗位工作,进行工作交接;届劳动者离职之日,用人单位应当结算劳动者工资,而并非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之日结算;办妥劳动关系期间占用的公司物品的交付;劳动者离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妥退工手续,其中包括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手册》。 Ⅲ、轻松时刻 请假 一名职员已两天没上班了,当他第三天来到公司时,老板抱怨说:“你这两天干什么去了?” 职员答道:“我不小心从三楼窗口跌到大街上了。” 老板气冲冲责问:“从三楼跌下去要两天吗?” 兼职救火 某人打电话给路灯管理所,说有一盏路灯坏了。“修理它不会很麻烦,”他说,“因为我只要一踢灯柱,灯就亮了。” “很难确定什么时候派人去修理,”管理所职员回答,“但我可以奉告,如果你能每晚把灯踢亮,我们可以让你在管理所兼职,并免费提供一双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黄荣兴劳动法工作室致力于为您提供最及时的劳动关系新闻与最专业的劳动关系服务。 黄荣兴劳动法工作室预祝您周末愉快! 业务联系电话: 劳动关系公开课————63801958 人力资源管理师————63812072 劳动法项目咨询————63810889 交流平台: 劳动法三人行网 www.hrx12333.com 劳动法三人行论坛bbs.hrx12333.com 免费劳动法咨询电话 6381088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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