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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劳动争议预防与仲裁处理技巧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5-28 点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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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况】
 
时    间:  2008年7月 11 日  ( 周六  9:30AM—12:00AM )
收费标准:  690.00元/人      ( 含讲义资料费、茶点费、通讯录 )


【课程背景】 
2008年5月1日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我国的新劳动法体系基本构建完成。
程序和实体,永远是法律不可分割的左右手。如果说《劳动合同法》在实体上做出了颠覆性的变革,那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到来,就是在程序上释放了一颗重磅炸弹。
拖过60天,万事OK曾是很多HR的箴言。但是当60天变成1年时,拖字诀是否还有用?高额的仲裁费用,曾经阻挡了不少劳动者的申请。但仲裁变成免费午餐的时候,企业是否还能逃过一劫?仲裁不行再去法院,众多HR都习以为常。但到了法院被通知不再受理的时候,你是否才惊奇的发现这个案子已经没有余地了!
以上三点,只是新法的少许规定,却已经根本上撼动了企业地位。那么,企业还面临着怎样的不利地位?公司应该从什么角度去避免陷入被动?本次课程将为您答疑解惑!

【讲师介绍】  
黄荣兴 先生   著名劳动法专家  资深劳动关系咨询师
 
上海职业经理人协会人力资源分会  执行副总干事
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理事
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高级专家
上海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 兼职教授

【课程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及其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新规定 
◆ 关于调解组织的新规定                     
◆ 关于调解申请与处理的新规定    
◆ 关于调解协议的新规定
(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新规定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新规定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受理的新规定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新规定             
◆ 关于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的新规定……
(四)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的新规定

三 、企业应对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与仲裁处理技巧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预防及处理技巧;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的处理技巧;
◆ 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预防及仲裁处理技巧;
◆ 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争议预防及仲裁应对策略;


【咨询及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21- 63812071  021-63801958   021-51870119       
联系人:孙老师    张老师
联系传真:021-63801960                    
E-mail: tina@hrx12333.com      feifei@hrx12333.com
在线咨询-Msn: tinasun311@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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