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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解除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4-21 点击: 评论:0

案例

安某是某中外合资酒店动力部配电房的电工,与该酒店签订了为期20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不久后,酒店下发了经酒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其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1)无故旷工连续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
几个月前,安某因在外为一个建筑公司干私活,曾连续旷工过1周,但公司未予追究。最近,又有一个建筑公司找到安某,想临时雇佣他到外地一个工地做几天电器安装工作。安某心想,这又是一次捞取外财的机会,自己不能放过。于是,在他和建筑公司老板谈好条件后,便一口答应下来。不过,安某没有想到,这一次“走穴”干私活的代价居然是:丢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事情的经过如下:
由于安某本人承揽了建筑公司的私活后,就在建筑工地一连干了7天,也没跟酒店请假。酒店对安某的无故缺勤给予旷工处理。安某干完私活回酒店上班时,以为自己就旷工一事做个检讨也就过去了。他态度诚恳的写了一份很长的书面检查。但没想到,1个星期后,酒店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上宣布了解除安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安某不服,认为酒店仅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是违法的。
请问:酒店做出的,解除安某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呢?

评述

酒店的做法是正确的,安某作为酒店的员工,就应当遵守酒店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但他明知故犯,严重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酒店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是有理有据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其法律规范均是经过抽象、总结的。一般来说,规定的比较原则、比较宏观的,要使其落实到具体的劳动关系中,还必须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将其细化、具体化。因此,企业在组织、管理生产活动中,常常会依据国家的法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出比较系统、规范的供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通常包括技术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日常劳动纪律和其他各项制度等。
对用人单位来说,法律有原则规定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法律原则具体体现在企业规章中;法律有明确的标准性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应遵从该标准规定;法律授权企业制定规章的,应按法律授权,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企业规章。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实践中,常被一些企业成为“厂纪厂规”,中卫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的一种行为规范。同样,企业规章制度也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对企业内部的劳动纪律和职工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化和明确化,它是企业对职工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手段和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中的公司依法定程序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明确禁止员工旷工,并规定,员工无故旷工连续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安某为了干私活,连续旷工6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上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酒店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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