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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签合同,我该注意啥”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1-03 点击: 评论:0
 生活日报1月2日讯(记者 杨黎明)1月2日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日一天,本报开通的“小杨帮你问”热线不断。而济南市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预测,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引起的纠纷,一个月后可能会增多。
  “今天刚上班就收到了好消息,单位总算要跟我签合同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2日一早,在一家公司打工的老刘打来热线电话,在告诉记者好消息的同时,也说出了自己订合同可能会吃亏的担心。截止到晚上6点,本报热线接到了30多个电话。
  也有已经了解了《劳动合同法》政策,为确认自己将获得的法律保障而打来热线的。“我在这个单位工作满十年了,离退休也不到5年,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吧?”尽管已经了解了《劳动合同法》政策,老孙还是不放心地一再确认。老孙说,向单位提条件需要鼓起很大的勇气。他深怕自己理解上有错误。像老孙这样打来热线的市民今天尤其多,前后有十来个人。
  今天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济南市劳动仲裁部门表示,今年还没有接到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投诉。
  不过,该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一些单位可能还在用各种理由拖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后劳动争议的投诉可能会有所增多。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报热线电话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有:
  一、“单位总算要跟我签合同了,现在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在一家公司打工的老刘说自己担心订合同吃亏。
  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增加了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一共有9个必备的条款。如果不是参与了单位安排的培训和从事比较机密的工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约定违约金。此外,提醒老刘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一定要记得自己手里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如果还不放心,可以拿劳动合同到劳动保障部门让工作人员帮忙鉴别一下。
  二、“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最近单位上的同事都在签一个合同,具体什么合同我也不知道。听说我们临时工不能签合同,有这说法吗?”一省直单位的临时工王小姐问。
  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王小姐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可能目前正在签订省直单位聘用合同。2007年底,山东省人事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省直单位实行聘用制。
  “这和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纳入到其适用范围内。
  三、“2007年7月份工伤,2007年10月份单位不承认这是工伤,我该怎么办?”受了工伤的张先生问。
  “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60天。”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获得帮助。
  不过,今年5月1日以后《劳动仲裁法》即将实施,到时候,仲裁时效最长可以延长至一年,这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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