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案例评析>劳动关系及用工>文章内容
一签劳动合同工资就缩水—谁敢签?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1-17 点击: 评论:0

    “以前每个月收入有1300元,现在要签合同了,就成了780元,这样的合同谁敢签?”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将面临更大风险,所以纷纷和员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职工拿到合同时傻了眼,合同上的工资往往比自己实际拿到的工资要少很多。

    一家食品厂的员工也向记者反映,原来工资是2400元,不包括加班费,加班费按150%计算。重签合同之后,公司改用月薪制,每月22个工作日的工资是1000元,1400元是奖金。但是加班费就只能按1000元除以22天再除以8小时再乘1.5倍来计算,相比以前少了很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不签合同将面临更大风险,所以企业一下子对劳动合同变得热心起来,纷纷主动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何签,企业又做起了文章,最普遍的做法就是降低了工资标准。

    对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劳动者的很多福利是以合同约定的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础的,除了每月的工资之外,还将影响到员工的很多福利,最直接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还有一些企业将社会保险、公积金、经济补偿和合同约定工资挂起钩来,降低约定工资很可能就降低了劳动者的其他福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广东省劳动合同规范文本中,几乎将单位整个薪酬分配制度都搬上了合同文本,计件单价多少,劳动定额多少,绩效薪酬和奖金如何计发,津贴补贴如何计发,全都一目了然。

    不能只按基本工资算加班费

    当然,并非所有的合同约定工资缩水都是企业玩猫腻,需要向员工解释的是,加班工资往往并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内,从而出现实际工资比约定工资高的现象,陈斯毅解释,食品公司的员工反映的将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然后只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则是完全错误的。
 

作者
    评论加载中…
关键字:  黄荣  黄荣兴  马云
首页 新闻动态 案例评析 专家解答 培训信息 职业资格认证 会员服务 无忧搜索条 资料下载 我们的客户 互动论坛 BLOG 关于我们
劳动法三人行-黄荣兴工作室 上海卓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恒通路360号一天下大厦17B02 邮编:200070
电话:021-63801958 传真:021-63801960 电子邮件:hrx@hrx1233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