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3年10月,A公司、王某、刘某签订了关于共同开设B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B公司,其中A公司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75%,股份比例为63%;王某和刘某均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均为12.5%,股份比例分别为24.5%和12.5%。合作期限为10年,在此(详细报道) 2007-12-12 02:19:05 | 点击35 | 评论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