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老张已经在北京打工6年了,大大小小的工地跑了不知道有多少个,可从来没见过,也没听说过哪个公司和自己签劳动合同。2008年来了,老张还是在工地上干着老本行,老板居然破天荒地提出要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老张想,这事可新鲜了,为啥老板求着农民工签合同?
【案件解答】
老板居然求着农民工签合同了,这在过去是新鲜事,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就不新鲜了。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就得付出双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尝尝“法律”到底是啥滋味儿。
【提醒】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成为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大“顽疾”,为了制止这种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法律加大了对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而对受害者一方也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即使双方的工资及其他情况约定的非常明确,但是就是缺少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那么劳动者工作期满一个月后,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链接:《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佟丽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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