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班迟到,陈小姐被公司炒鱿鱼,她将尼普洛(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以公司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为由,终审判决陈小姐胜诉,获赔人民币1.35万元。 陈小姐曾是尼普洛(上海)有限公司的一名操作工。去年7月17日,陈小姐到岗时间晚了近10分钟。按公司《就业规(详细报道)
2007-12-28 08: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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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李百明,男,53岁,大连港务局轮驳公司船员。 被告:中波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4日10∶50时,风力3?4级(排除了船舶摆动因素),大连港务局轮驳公司连港11拖轮按调度通知,驶向大连港9区,为将离泊的被告所属的李白轮进行拖带作业。11∶10时,连港(详细报道)
2007-12-28 08: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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